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作者:张慧(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事关自我革命整体建设的问题,是事关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高质发展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刮骨疗毒的胆识解决缠绕党的思想作风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壮举推进反腐败工作等,充分表达了新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自我革命重在制度建设,重在建章立制,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革命者必先自我革命,自我革命是革命者的必修课,是革命者必备的素养,不断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独特的政治品格,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具有积极的自我修复能力。全面理解总书记关于自我革命的论述,我们就能深深地体会到,什么是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中国共产党怎样才能实现自我革命;我们就会深刻地认识到,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性质地位决定的,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宝贵经验总结。
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伟业,需要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需要通过党的自我革命来推进党的各方面事业的发展,党的自我革命涉及的社会领域范围之广,深层次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其中当务之急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通过规范的制度体系为自我革命保驾护航,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制度支撑,通过自我革命不断推进制度体系的改革创新,这些都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党组织应不断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政治责任就是按照政治的要求推进公共政策实施的职责以及没有履行好这些职责时应承担的谴责和制裁,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政治责任,政治责任的内涵外延本质特征是什么。政治责任不同于其他的一般责任,如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它是责任中的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既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根本任务,又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政治要求,必须将政治责任摆在首位,必须首先落实好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也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抓住了主体责任,就抓住了关键,牵住了“牛鼻子”,就是实实在在担当政治责任。政治责任是党交给各级党组织、各位党员干部的责任,其要求是全面的、系统的,同时也是具体的、有层次的,党员干部应该准确把握全面理解,不折不扣承担起全部的政治责任。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准确用好问责利器
我们党一向主张权力与义务相统一,权利与责任相统一,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追责,如果有责不追,那么责任就形同虚设,既然我们党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是理所当然的。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涉及到一系列制度法律问题,体制机制问题,发展改革问题等,所有这些问题一旦涉及到政治责任问题就有被问责的可能,问责虽然不是目的,但实践中问责是不可或缺的程序,我们一定要用好问责这一利器。
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这只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是问题的关键方面,就是必须准确用好问责利器。政治责任特指政治人员在从事政治活动的过程中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包括积极的政治责任,按照政治的要求推动其实施的职责;消极的政治责任,未能履行职责时应承担的谴责和制裁,它与政治人员在政治活动中担任的角色密切相关,政治责任本身是一个包含责任因素的概念。政治责任主要是针对现实政治而言的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的一种规范,主要评价标准是制度的价值原则而不是个人的道德标准,更不能以理性主义作为政治责任的评价标准。政治责任具有相对抽象性,它不能完全由法律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政治责任的评价和承担方式也不一样,政治责任的实现具有优先性,政治责任还可以追溯、连带等,任何时候政治责任的追究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由于政治责任主体所从事公共权力的有限性,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的有限性,以及政治责任程度的有限性决定了政治责任是有限的。政治责任的实现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一是党的追究,主要是指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对党政机关中由其管理的干部应承担的政治责任进行追究;二是立法机关追究,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它们有权对其选举、决定、任免的干部所应承担的政治责任进行追究;三是上级追究,主要指上级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对下级部门政治官员应承担的政治责任进行追究;四是自我追究,是指政治官员自认为履职不力或言行违背民意等而进行的自责;五是社会追究,指社会民众对应承担政治责任的官员直接发动的追究。政治责任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的政治建设的成败问题,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建设质量问题,我们一定要以严的基调强化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要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培育政治责任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担当。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多头并进多措并举
党的自我革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们党推行自我革命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很多深层次社会矛盾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特别是人民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法律制度问题,因此我们党要完成新时代自我革命的目标,必须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由于受各种因素的限制,我们的法律仍然有很多方面有待完善,我们很多制度规范体系仍然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只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必须多头并进多措并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
要坚持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法律制度根据;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党从事一切活动的根据,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只是党的若干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方面,只有在党章的指引下进行,才能高质量实现预期的目标;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就是要求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围绕民主集中制展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在民主集中制的指导下进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就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这说明党是领导一切的。健全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就是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关键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既规范权力又保障权利,在各种监督制度中,要突出党的监督,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其他监督密切配合,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治监督的目标是预防一切形式的腐败,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强化政治监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不断增强政治监督针对性、准确性、适用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处于权力的中心,由于权力过于集中或者权力太大,容易脱离监督导致腐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重在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同时,我们还要发挥好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从严治党等方面的问题,聚焦各级党组织是否发挥好领导核心的作用,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全面准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其中重点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让政治巡视实实在在发挥作用。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部署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指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生态系统保护任务举措,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根基。
我国生态系统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通过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一)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和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二)生态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党中央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充分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颁布实施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修改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推进制定黄河保护法等,生态保护法律制度日趋严密。
(三)生态安全格局得到优化。以青藏高原、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和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为骨架,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编制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全国划定陆域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319.11万平方公里。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实现了各类自然保护地不交叉不重叠。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保护重要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
(四)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推动天然林保护、国土绿化,加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治理。国土“三调”显示,2009—2019年,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面积增加2.6亿亩。2012—2021年,全国森林覆盖率由21.63%提高到24.02%,我国成为世界上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1999—2019年,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连续20年实现“双缩减”。2012—2021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由61.6%提高到84.9%,显著改善了河湖和湿地生态状况。2018年7月以来,违法围填海的规模由以往一年几百上千公顷下降到三年累计十几公顷,得到根本性遏制;实施“蓝色海湾”整治、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等,修复岸线和滨海湿地,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以上。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加强。实施濒危物种拯救工程等,发布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名录和重要栖息地名录,大熊猫、朱鹮、亚洲象、藏羚羊等濒危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渔,恢复流域水生态和生物多样性。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发布《昆明宣言》,设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框架下的海洋领域可持续发展目标落实。
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生态本底脆弱,陆域生态极脆弱和脆弱区约占48%,生态系统保护任重道远;人与自然关系复杂,叠加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对一些重大专业问题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生态系统保护取得的成效还是阶段性的;等等。我们必须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加强生态保护,推动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准确把握生态系统保护的总体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这为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提供了总方向、总方针和总要求。
(一)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自然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必须呵护自然,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要坚持有取舍、守底线,控制向自然的无度索取,限制过度利用自然的不合理行为,包括那些虽然在技术和工程上可行,但违背伦理和自然规律的行为,为自然守住安全边界和底线,真正构建和谐共生的人与自然关系。
(二)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是由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浪费造成的。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复制西方国家走过的现代化道路,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之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稳定平衡的生态系统是根本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管控底线;贯彻全面节约战略,通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撑高质量发展,从源头上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推动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稳定可持续的生态系统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三)正确把握生态系统整体和生态要素之间的关系,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系统由生物与环境组成,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信息传递构成统一整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这个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有机系统,不是各部分生态要素的机械组合,其功能通过系统整体得以发挥。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各要素,实行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从而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要尊重自然环境地带性分布规律、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等,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沙则沙,科学实施保护修复。比如,植树造林是生态建设的主要手段之一,但干旱、半干旱地区则要以草灌为主恢复生态,如果大规模植树造林就有可能打破区域大气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之间的转化平衡,过度疏干地下水,反而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四)正确处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关键是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追求的发展,从根本上讲是为了人民生活得更好。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生态环境质量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就有较大差距。我们谋划发展,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追求。一方面,通过保护生态系统,不断提升其质量和稳定性,使之能持续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另一方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任务和举措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我们要着力抓好落实。
(一)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要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在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三区四带”,推动重大工程实施,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地在维护全国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由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构成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了自然保护地分类分区管控制度。要落实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把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划入国家公园。完善自然保护区布局,填补保护空白,优化现有自然保护区边界。将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沙漠、冰川等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区域划入自然公园,发挥自然公园服务科研、教育、游憩的功能。推进国家公园立法,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完善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
(三)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综合,对生态系统功能发挥和结构稳定起着决定性作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也面临着生物栖息地破碎化、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需要优化就地保护体系,完善迁地保护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填补重要区域和重要物种迁地保护空缺,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生物安全管理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需要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评估与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等入侵物种的监测和治理。支持生物多样性多边治理体系,履行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公约义务,推动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四)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国土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要坚持科学绿化、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开展造林绿化和种草改良空间适宜性调查评估,确定造林种草空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实行造林绿化任务带图斑下达。要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实施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专项行动,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
(五)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我国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资源相对丰富,但长期高强度开发对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带来不同程度损害,需要降低人为活动干扰强度,实施休养生息。要以保障草原生态安全为目标,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永续利用。实施天然林保护,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采伐,加强森林抚育。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加强河流和湿地生态流量管理,实施好长江10年禁渔,推动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针对农田过度利用、土壤污染、肥力下降等问题,坚持用养结合,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实施污染管控治理,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生态产品多数属于公共产品,不能直接通过市场方式交换,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和规制,建立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要完善横向补偿、纵向补偿等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机制,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筹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生态产业,促进林权增值、林农增收。(陆 昊)